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转载】
者、

    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

    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

    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

    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

    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

    年更名都尉。

    关都尉,秦官。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

    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

    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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