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的少年。直到6年后的某一天,她随着父母来到中国,在出版商叔叔的家中,见到了传说中的少年作家颜达,一眼就认出当年在苏黎世湖畔拍照的温润少年。
岁月真是一把美工刀。原本眉目清秀的少年,现在五官菱角分明,微微上扬的眼睛带着湖水般迷人的目光,禁不住叫人沉沦在这种温柔中。下颌线条俊美又有弧度,英挺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银边框架眼镜,带着一股浓浓的书卷气,仿佛让人置身于书海中那般浩海无垠。
一见钟情,二见倾心,那三见是不是以身相许了?碧丝当时为自已脑子中这个想法,深深地害羞了。
有人说,爱情来的是那么突然,也许一秒钟,你就爱上了某个人。碧丝觉得她与颜承朗眼神对接的那一秒钟,她心脏跳动地是那么快,突如其来地爱上了这个笼统才见了两次面的男人。
矛盾的突发点还在于,这个有着两面之缘的男人,居然不被她的美貌所吸引,对她冷淡得很。
颜承朗似乎习惯了碧丝偶尔性的发呆,手抚着头,就踏步进了卧室,把门轻轻地关上了,继续在桌子面前和笔记本电脑奋斗,就算没灵感,他也有强迫症,总觉得在手指头敲在键盘上的感觉很好。
“承朗,”碧丝从沉思中醒悟过来,唤了男神一声,扭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