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堂之上的军政田亩改革还在继续。自洪武二十六年沈梒所提出“清丈田地改革法”后,此条法令在全国推行已有近两年之久。这条法令解决了大半豪绅抢占农户土地却又偷税漏税的问题,但这世上没有完美的法规,在实施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
洪武二十八年的六月,户部侍郎谢琻上疏,痛陈“清丈法”的两条弊端。
在奏疏中他写道。其一,目前的“清丈法”规定,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这虽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但却产生了一个更为严重为问题——火耗问题。
因税法规定纳银,而银两熔铸过程就产生了所谓“火耗”。熔铸碎银的实际火耗为平均每两一至二分,即百分之一二,但实际征收的火耗往往高得多,每两达二至三钱,有时甚至更多。由此,火耗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的手段。
其二,银贵谷贱。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在交税的时候会将谷物等产出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便又无形之中增加了百姓纳税的负担。
谢琻奏疏中所写的这两条有依有据,贴合民生,明眼人都知道这两条意见十分有助于“清丈法”的进一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