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提炼出了三项基本制度:
第一,永序之鳞商会利益占据主导,同时商会也会为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各种族提供庇护,以及包括但不局限于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福利。
第二,以永序之鳞商会背书的契约作为个人所有权的基础,废除之前由侏儒发行的货币,改为使用由商会发行的代金券作为衡量价值、消费经营的工具。
第三,尊重各种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在主要城市内采用聚居,村镇则采用族居的方式来安排人口。商会在各定居点安排执政官,同时该定居点的种族也可以民选出自己的城首、族长作为执政官副手。但各族群的武装力量都要编入商会武装,各个定居点内的商会武装归属于商会指定的执政官统帅。不允许任何定居点、任何个人拥有私人的武装力量。
在紧张的磋商过后,三个负责人汇总了各自领域内的方案,将其合并为一份约有三百多页,字数超过六十万字的复杂契约。多亏有永序之鳞商会目前的法务兼外交顾问纳门的鼎力襄助,他们才能在一个晚上就写完这份根本找不到任何歧异的合同。
事实上,若非奎斯提前交待过在其深眠期间,不要掠夺式地进行殖民、过度破坏拉姆齐位面的稳定、激起和侏儒、拉姆齐人类之间的武装冲突。这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