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三颗,黄豆两颗。
一队五人,活三死二。
陆四的规则很简单,也很直接。
淮军不会杀俘,动手的是明军,虽然掩耳盗铃,但事实上活下来的六成降兵就是淮军仁义天下、言而有信的最有力证据。
谁该杀,谁不该杀,没有值得讨论的意义,更没有甄别的价值。
无论是甘肃兵还是四川兵,亦或史德威的扬州兵,从百姓角度出发,他们都不是好人。
如果有诉苦大会的话,陆四相信大多数士兵都会沉默。
因为,他们没有无辜者;
因为,他们的手中无一不沾满百姓鲜血。
这是个残酷的事实,也是个荒唐的事实。
兵不如贼,于民之害比贼更甚,于这时代就连“朝廷”都是默认。纵观崇祯朝诸多史料,那兵之恶行真可谓是南山之竹,书罪无穷。
可能,这其中也的确有极少数心存善良的官兵,可陆四没有时间去一一甄别他们。
就看各人运气吧。
快刀所斩的乱麻,从来都不齐整,只要断就可。
否则,剪不断,理还乱。
七千余降兵不是淮军大胜的“红利”,而是负担,实实在在的负担,甚至是淮军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