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四又规定一旦政务院就某事不能达成一致,则必须交由圣裁。
六学士虽分管六政府,但本身却不能直接干涉六部事务,避免六学士因为分管某政府造成权力过大,同时六学士分管各政府须定期交换,从而保证该学士不会架空分管政府。
政务院、枢密院之外又有同级监察机构,仍叫都察院。永昌年间改御史为直指使,陆四嫌直指使不好听,仍叫御史。
都察院由皇帝直管,不受政务院、枢密院管辖,对二院又有监察弹劾权力,相比前明都察院权力更大。
除此外,翰林院改为弘文院,六科给事中为内参,其余如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鸿胪司皆保留。
地方上,永昌时定节度使、通会、防御使、府尹、州牧、县令六级制,此外辅官有府同、理刑、州判、县佐等官。
顾君恩意保留永昌定制,陆四对此却有保留意见,认为可仍沿明制,各省设巡抚、布政、知府、知州、知县等官,取消节度使一设。但于基层增设乡官、村官,定不入流,但领国家正俸,以加强大顺对基层统治。
陆四的态度是官职叫什么不重要,不能因为大顺推翻了明朝就要将前明的一切制度都予以推翻,关键是要吸取前明的弊政教训,使政令上通下达,提高效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