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你等随兴国公西追途中,不许杀降坑俘,也不与抢掠百姓财物,更不得伤害百姓,与百姓买卖必须公平,倘若违了我这军令,任你是我再看重再信任的股肱,我亦要你们严办!”
颁下严令之后,陆四又命人传谕前番向西营投降的地方官吏,只要他们再次反正,前番降罪概不追究。
如此,自是为了迅速安定人心,构建大顺地方政权。
不然,陕西境内前番降西的官吏太多,若对这些人概不赦免,这些降官逼得急了领着军民死守抗拒顺军,岂不是拿自家士卒性命开玩笑。
而且,重新恢复陕西是其次,如何治理陕西才是首重。
陆四眼下抽不出太多官员前来填充陕西,只能继续依赖先前的降官替大顺把地方政权先构架起来。
把人都杀了,谁来替大顺干活?
对于先前死守不降的地方官员,陆四更是要予以嘉奖封赏,传谕张国柱要大力提拔为大顺“守节”的地方官员,对战死的官员更是要隆重表彰,可以省里、甚至中央名义对这些官员追谥,有子侄在的也要荫其官职。
“都说穷寇莫追,但于此时,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将继续追击的任务交给李过后,陆四即马不停蹄赶回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