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这妇人一口咬定,是家里有个哥哥要娶媳妇,家里人才跟她商量,和那个死人结亲的,她本身是不知道后果的,如果知道,死活不会同意的。
李郸道又问那夭折的男子,那男子说,女的是在自己坟前发过誓言的,结果转头就去跟别的男的好上了,这媳妇他也不要,要的是争一口气。
第二个男子则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妻子已经跟别人结过亲了,如果知道,肯定是按照二婚标准来娶的,就不用花这么多钱了。
李郸道又招来了其他可以作证的证人。
如果按照阳间律法,肯定是和第一任结亲是不合法的,毕竟生娃娃比较重要。
但是三个人都死了,就没有必要按照阳间法了,他们也生不出娃娃来了。
还是比较考验主观判断的。
本质上就是这个妇人隐瞒事实,但由于女性处于弱势地位,无自主决定能力,且有追逐自身婚姻幸福的权利,便不处罚其本身犯重婚罪,也不必一分为二。
但是两段姻缘一个不合阳间法,一个不合阴间法。
因此撤销三人之间既定的婚姻事实。
这个女的现在想跟哪个跟哪个,但是要对另一方做出相印的补偿,同时活罪难逃。
比如下辈子到他家做牛做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