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再详细解释。虽然我们还无法确定凶手是处于哪种动机作案,但却可以通过对其他两项要素的分析,进行逆推,圈定出最有可能的一类。”
“二十五号午夜十二点至凌晨二点期间,凶手抓住死者后脑的头发,将死者头部反复多次强行按入水中,并因此导致死者溺亡。尸检结果证实死者肺叶里的溺液清澈无杂质,且胸口与锁骨平行位置有硬物硌出的痕迹。以此可以推断,案发第一现场一定是有泳池或储水池一类的设施。”
说完,顾清在手法一栏里写下泳池或储水池几个字。
“死者被溺亡后,出于毁尸灭迹的目的,凶手将尸体进行了掩埋。这一点通过法医在尸体口鼻、耳道、头发里,发现泥水混合物和颗粒状的土壤等证据可以证明。”
顾青转身第二行写上——埋尸。
“二十五号早八点二十分接到报案,十三分钟后到达现场。现场是反锁封闭的化妆间,尸体呈坐姿坐在靠背椅上,面朝化妆镜,随身衣物、鞋袜皆是干燥干净无汗液残留,头发呈浸湿状态,头发上的水滴落在地板上,形成巴掌大小的一滩水迹。化妆间内地板被清理过,无足迹残留。子庸我说的这些可有遗漏?”
“没有没有,偶像你的记性真好。”
邢子庸眼睛里闪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