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存款保险计划,施行于1934年。提供该保险的主体,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并非私营机构,而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成立的独立金融机构。
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计划,同样意味着银行受到了美国政府的监管。但相比加入联邦储备系统,这个监管的力度就要小太多了...
究其原因,卡特觉得其核心差别应该存在于这两个监管主体的差异上。
首先说联储系统,联储系统的监管,源自联邦储备局。这可是正儿八经的政府部门,是行政单位,简单来说,它是没有营收任务的。它的核心任务就是保证稳定,保证美国国家货币储量的充足与稳定。
而FDIC的监管,则和联邦储备局不一样。虽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但听听这名儿,公司!公司!公司!
都叫公司了,那么很显然,它们在监管职能以外,同样和一家正常的商业保险公司没什么区别。他们也是要赚钱的呀!
和一般的保险公司类似,FDIC从各家储蓄银行收来保险费后,便会将钱投入到银行保险基金中,参与市场活动。
这两者的性质不同,直接决定了两者的监管重心,监管力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