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了一声,在前头领路。
姜二丫领着陈员外到了县衙,赵文昌正在断案。
一对夫妇状告邻居偷了他们家十两银子。
原告夫妇二人说,自家早上刚丢了十两银子,一向穷兮兮的邻居中午就炖起了肉,那个香啊……
他们冲进邻居家翻了翻,果然翻出了他们家丢失的那十两银子。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邻居非但不承认,却还冲上来咬伤了他们的手指。
所以,他们要状告邻居,让她归还那十两银子,顺便再让她赔偿他们医治手指所需的医药费。
被告是个有些痴呆的孤寡老太太,完全不知道怎么为自己辩解,无论赵文昌怎么问,她都只会喊“冤枉”二字。
这让赵文昌感到十分头痛。
姜二丫听了几句,直接喊道:“老太太没有偷银子,原告从老太太家翻出来的那十两银子,是老太太自己的。”
原告那对夫妻中的男人跳起来骂姜二丫:“你谁啊你,胡说八道些什么呢?你凭什么说那十两银子是她的,你有证据吗?”
姜二丫反问道:“你又凭什么认定你从老太太家里翻出来的那十两银子,正是你家丢的那十两?你的银子有特殊印记吗?还是你喊它们,它们应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