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增补,便原封不动的成为了汉室的核心司法依据。
光从‘汉承秦制’,以及‘秦二世而亡,随后汉立’这极为短暂的时间间隔,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到了汉室,起码在汉初,皇位的传承制度,应该依旧是表面上披着一层禅让的遮羞布,实际上却是禅让给储君太子。
但相较于秦,汉时的皇位传承规则,朝着‘世袭’的方向更近了一部。
这一点,我们从史料记载中,高祖刘邦意图废长立幼之时,公卿百官多以‘立嫡立长’的世袭准则为劝谏,便可以看出。
而从百官同时不忘提一句‘太子仁善,可即宗庙’来看,以‘任人唯贤’为准则的禅让制度,依旧在汉初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力。
那么,这种情况,是到什么时候结束的呢?
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华夏帝王开始丢开‘我是因为贤明才继承皇位’的遮羞布,转而直接承认‘我就是因为我爸才继承皇位’呢?
关于这一点,我在正文中有所提及:‘禅让’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是以汉武帝刘彻晚年,因天下民生凋零,生民哀鸿遍野,甚至出现农民起义的征兆时,汉武帝刘彻颁发罪己诏作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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