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中能多少没有点类似行径?在究竟追不追?查不查?查多深?查到谁?等等这一系列的情况下,检察院和刑侦支队的关系相当地微妙。
凭心而论,对于办案的警察而言,究竟适用什么手法、适用到什么程度也是一个两难选择。对于拒不认罪又不敢轻易释放的嫌疑人,你如果想把他绳之以法,想取得一手证据和口供没准就意味着耍以身试法,否则,那只好任凭他逍遥法外了。
到了第三天,市局综合办陪同检方和薛建庭家人协商,在同意一定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家属默然认可了这个结果。类似的预审事故或者冤案、错案基本都是这种出于人道的赔偿解决方式,协商进行得挺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正义和非正义的界限从来都是模糊的,甚至于维护正义的一方有时候也不得不被放置到非正义的位置接受谴责。这次也是如此,不了解实情的人觉得孤儿寡母实在可怜,而了解薛建庭是个什么货色的人倒觉得,这么一死换得十几万公家赔偿,倒也死得其所了,只不过公安实在冤大了。
又过了一天,根据检察方面的调查报告,市公安局就此事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市局综合办的忙活了,开始准备对外言的措辞以及付印第二天的会议资料。处分的名单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