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了颗烟,无聊的打开电视,就听见省卫视美丽的新闻主播甜美的声音。
“国有控股企业辽宁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延河、副董事长褚翰志、财务主管孙胜亮以及几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产高达三百二十多亿元。辽宁省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认定被告人高延河、褚翰志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孙胜亮决定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九名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高延河等人的贪污、挪用公款并实施职务侵占案,是我省人民检察院重点查办的大要案之一。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高延河在任辽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褚翰志、孙胜亮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账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贪污、侵占公司财产。企业改制后,集团十几名高层采取不记账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