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之重,在大明朝的地位之超然。
所谓六科,对应的是朝廷六部,刑科和刑部对接,吏科和吏部对接。其长官是六位都给事中,都给事中之下有左右给事中,另外还有给事中若干名。都给事中官不过正七品,权柄却极重,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其中最牛的一项权利是‘封驳’,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即是说皇帝颁布的一切敕令,都要经过六科之手,如果六科认为皇帝下达的旨意欠妥可以封还,更可以直接驳回朝廷百官的奏章之违误。
而且每一科都对其负责的一部拥有极大的检察权,部中大事小情都要报送六科监察,若有违法之处,将遭到给事中的弹劾。皇帝交办各部的差事,也是由六科监督,若有逾期同样会遭到弹劾。所以六科其实就是皇帝监督百官的耳目手中,权柄之大,超乎想象。
也正因为如此,在当初设计官制时,太祖皇帝特意将六科的品级定得极低,为的就是防止六科做大,凌驾六部之上,成尾大不掉之势。这样给事中虽然权力大,却不过七品,面对二品大员时,还是要保持尊敬。而部堂高官同样也得尊称都给事中一声‘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