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的授权使用,是没有问题的,甚至价钱都是好商量的,反正一来只是允许对方在电影中使用这首歌而已,二来呢,李谦也存了些借助这首歌来帮助廖辽打入欧美市场的意思,所以,就当投石问路好了,并不指望这首歌赚到太多的钱。
当然了,对方如果要做《泰坦尼克号》的原声唱片,那么其中的利润分配问题,还是很值得谈一谈的——李谦不计较挣多少钱,但明摆着吃亏的事情,他也不会去做,该争取的利益,肯定还是要争取的!
但是,很显然,这次谈话的重心,从一开始就没有落在这首歌的使用权上。
简简单单几句话聊了一下,彼此都明白了对方很愿意合作的态度,约翰·戴斯很快就表示,随后就会委派专业人员过来跟明湖文化详细商谈这件事,于是随后,话题就拐到了《泰坦尼克号》的配乐上去——
“李,相信我,我虽然身在美国,但对于你,我仍然是非常熟悉的,你被美国的报纸誉为东方歌王!我个人,以及詹米……詹姆斯·卡梅隆,我们的导演先生,我们对你的音乐才华,都是异常仰慕和钦佩的!所以,啊,简直难以形容,你知道的,当我和詹米第一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天哪,在那一刻,我们完全被征服了!被你的伟大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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