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走了,不跟你胡攪蠻纏!諸位警官辛苦,勞累了一夜,我要回去睡覺,再見!”說罷頭也不回地走了。
婦人怒氣交加:“怎麼可以把兇手放走?怪不得說“警匪一家”,看來你們的確一鼻孔出氣,我要控告!”
警察不與她較真,勸她冷靜下來,控告要有證據,不然適得其反。
“你們要什麼樣的證據?他拿著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威脅說不把東西交出來就殺了我!這還不夠嗎?”
尼娜問:“如果他確實是殺人搶劫犯,一定會將其繩之以法。你放心,他絕對跑不了!請你說實話,他搶劫的財物是什麼東西?因搶劫而殺人,這東西一定很值錢、很重要對不對?”
“沒錯,這東西很重要,但是我不能告訴你!”
其他幾個探員、警察告訴尼娜,問到現在,她始終不肯明說,一定有不可告人的機密。
“太太,你不與我們配合,不愿說出被搶劫的東西是什麼,一定程度上阻礙警方破案,你要負責的!”
“笑話!我負什麼責?倒是你們辦案不力,放著兇手不抓,只對財帛感興趣,說出去不怕丟人!”
話說到這個份上,再談下去沒有任何意義。尼娜再說:“既然如此,請你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