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不符合条件的律师加入高级合伙人行列,免得僧多粥少。”
这句话一说,坏了,就得罪张媚了,去年张媚仗着业绩好,要求转为高级合伙人,当时所里的律师大多不同意,因为她年限还不够一般合伙人年限,王全福一着急,直接怼上,说张媚够资格的话,黄一曦也该转高级合伙人了。
滨海律师所的合伙人有两个条件,一是年限够法律规定的五年,二是每年业绩收入达到30万,到达第一个条件可以成为一般合伙人,两个条件全部到达后再由律师所的所有高级合伙人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数成为高级合伙人,除了多一成的分成,而且还有了利润分成的资格。
张媚是业绩够了,但年限不够,而黄一曦是年限刚好,但业绩还差一点。
这件事就让王全福和张媚对上了,两个人原本关系还不错,还一起合作几个案件,从这以后,一见面就象斗鸡场的鸡,不互咬一嘴毛都不放松。
城门失火,池鱼遭殃,就因为不知道哪个混蛋说的那句话(高级合伙人会议黄一曦还没资格参加,所以不知道王全福就是始作俑者),张媚把黄一曦也恨上了。
本来就有学校辩论赛的事情,又有吴青意律师不当她师父的事,现在又多了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