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17年春,西域。
白日已尽,黑夜未及。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广阔无垠的戈壁滩上,孤零零地立着一间小酒场,宛如沧海中的一叶孤舟。这乃是黑道白道各路人马,在进入荒无人烟的大漠之前,最后的歇脚饮马之处。
这种地方,向来鱼龙混杂,法理道理管不上用。若想保住性命,一是要低头做人,少惹事,二,是要把腰间的家伙磨利了,藏好。
在这地界上,谁膀子粗,谁就是爷。
今日傍晚,这酒场被一伙盗贼给包了。屋外拴着几十匹马,屋里头是几十条胡子拉碴、衣冠不整的糙汉,大口喝酒,大块吃肉,一身汗臭,满嘴粗言。
听他们讲,贼人们今天刚劫了一支商队,这是来庆功的。从日暮到黎明,酒场里头所有的酒肉都由他们独享,别的酒客只能就着酒香下饭,敢怒不敢言。
毕竟,论膀子粗不怕死,谁比得过这帮滚刀肉?
“瞧这娘们儿!”
盗贼们喝到了兴头上,其中的一个红脸大汉,“咣”地一声将酒壶敲到了桌上,指着邻座的一个女子便喝道:
“这黄毛金眼的,俺瞅着像个妖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