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面无表情的翻看着合同,他倒要看看,这狗屁合同是怎么写的。
仅翻了几页,他就不想看了。
这是合约吗?这就是卖身契,比前世棒子的合约还要过分。
别的不说,光是签约时间,就要十五年。
另外在签约期间,歌手要全盘交待学业、去向、交友、家庭,就连***也要上报,如若违反,就将遭到雪藏。
歌手任何行为都要遵循公司的规定,随时加班,不许关机,禁止恋爱。
甚至说话、表情、小动作都要由公司进行策划。
这特么还算是人了吗,简直就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
更狠的是,歌手签约前三年是没有丝毫利润分成的,由公司发放工资,但不交四金,还需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
三年后根据歌手的成绩,再具体洽谈关于利润分成的标准。
海珠娱乐和新人歌手利益分成,头三年是“倒一九开”,也就是经纪公司抽九成,艺人拿一成,以后开始逐年增高。
这些条款都是硬性规定,不容更改的规定,简直不是一般的威武霸气。
前世那些娱乐公司,和这个世界相比,简直是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