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被排除了。
    于明远,现年57岁,第一次伤人时年仅18岁。那是1974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邀请曾经的小学同学,也是他唯一的好朋友到家里做客,后来好友留宿下来与他睡在一张床上,而他父母当时睡在同屋的另一张床上。
    到了后半夜,不知何故,于明远突然从厨房里拿来一把菜刀,向好友脸部和头部疯狂地一顿乱砍,好在他父母听到动静惊醒之后及时将他拉住,好友才侥幸捡回一条命。而于明远因这起伤人事件,被劳动教养半年。
    1978年冬天,距离他第一次伤人过了四年时间,那年他在一处砖窑做工,与一个16岁的少年相处得不错。后来他把少年骗回家,毫无缘由地用绳索将其勒死,然后弃尸到村外一处洞穴中。当时少年的尸体是蜷缩的,没穿衣服,手脚都被折断了。他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后来改为有期徒刑,于1998年9月刑满释放。
    可以说,以上的背景调查,让于明远与“罪犯侧写”更近了一步,他不但具有犯罪前科,而且是杀人前科,这无疑为他多年之后的连续杀人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和胆识。可是为什么他再次杀人,会出现在获释整整10年之后呢?
    通常犯罪心理学家认为,连环杀手前两次作案中间相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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