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也远比沈玲公布的要多。
周正隆为了节省成本,一直偷工减料,在金山大厦的建筑上使用低价劣质水泥。出事的那天晚上,正是由于顶层的一堵承重墙质量不过关而突然倒塌,砸垮了外面十几层楼高的脚手架。当时正在脚手架上忙碌的工人多达三十余人,全部摔落下来,十三人当场摔死,七人重伤。因为周正隆没有给工人们买保险,工地一旦出事,所有赔偿都得他自己掏腰包。按照相关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他至少得给每个死亡的工人二十至三十万元不等的赔偿。这样一算下来,这场事故,他至少得赔偿伤亡工人数百万元。
最重要的是,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事故,可以定性为重大事故,一次死亡十人(含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的,为特大事故。如果按这个标准来定性,金山大厦工地的这起事故,就是一起特大事故。发生这么大的事故,一旦调查起来,身为公司法人代表的周正隆只怕难逃牢狱之灾。
为了减少赔偿,规避责任,周正隆便使出瞒天过海之计,叫来一批马仔,连夜把现场清理干净。死亡的十三个工人中,只有我父亲和另一个工人有家属在工地上,周正隆答应我们只要我们不把事情捅出去,他就给我们两家每家赔偿二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