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祥插手解救施剑翘以后,上与最高法院院长焦易堂疏通关节,下与河北省高等法院的邓哲熙院长联络友情,同时又在国民党内联合国民党元老于右任、李烈钧、张继等中央委员联名上书国民政府,营救正在服刑的施剑翘。
    在冯玉祥等人的请求下,国民政府中的不少政要皆表赞同为施剑翘减刑。在国内各民间团体继续向国民政府呼吁,要求释放施剑翘的声浪日高,发往有关方面的信电与日俱增。在民众舆论的压力下,同时也是于自身利益的考虑,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发布公告决定赦免,全文如下:
    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及时坦然自首,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一女子发于孝思,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
    施剑翘入狱将近一年,1936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特赦令下达后,河北省高等法院饬令天津地方法院遵照国民政府训令,当日宣布施剑翘赦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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