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园,看见花木森森,各人心中抑郁难言。平日与王国维关系好的人,此时不免脑中泛起王国维的音容笑貌。天气闷热得很,大家都透不过气来。
    可悲的是,尽管清华校长曹云祥亲自出面交涉,但由于警局尚未验尸,不得移动。王国维湿漉漉的尸身上覆盖着一床芦席,芦席的四角镇以青砖,就这样,死者面目紫胀,四肢拳曲,仰卧在鱼藻轩中,足足横陈了二十多个小时,令人惨不忍睹。当时警方办事效率之低,由此可见一斑。法警验尸时,从衣袋中找到银洋四元四角,还有一份死者于自杀前一天草拟的遗嘱,遗书背面写明“送西院十八号王贞明先生收”。王贞明是王国维的第三个儿子。纸面虽已湿透,字迹完好无损。全文如下:“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敛,即行蒿葬于清华茔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谨慎勤俭,亦必不至饿死也。”
    丧事全由清华校方担负,而治丧委员会则由研究院同学成立。梁任公去外交部力争恤金,罗振玉则在天津代王国维拟写《遗折》递呈溥仪,以求加谥及赏赐。后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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