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接一下他,让他在k市住一晚后明天就把他赶回h市去。
我下午六点钟从公寓出发,到了机场差不多就七点了。
飞机晚点了半个小时,我在接机大厅候了好一阵子才见到金戈酷酷地戴着一副黑色大墨镜从通道里走出来,他头上斜戴了一顶棒球帽,身后背着个休闲的迷彩双肩包,十足的潮男味,要不是他朝我招了招手我还真没认出他来。
走到他身边,我撇了撇嘴,揶揄道:“遮得这么严实干嘛,又不是明星,还怕狗仔队认出来?”
金戈堂而皇之地反驳我:“这是时尚,你懂不懂。”
“……”
代沟啊= =。
金戈是下午五点钟上的飞机,应该还没来得及吃晚饭,我便领着他先去找个地儿把肚子填饱了。
他还真是进行了一趟说走就走的旅行,连个行李箱都没带,就背了个包,所以我也不急着帮他订酒店寄存行李了。
坐上出租车,我问他:“你想吃什么?”
金戈耸了耸肩:“whatever,客随主便。”
“……”哎呦喂,一上来就给我卖弄起英语来了,看起来有进步呀。
既然金戈说吃啥都可以,那我就随便带他去了一家味道还不错的餐馆里吃小龙虾和烤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