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是命案要去现场指认,一些盗窃案都有现场指认的环节,就等于是从另一个方面,确定了其口供的效力。
611何静琴案,也是黄强民就任刑警大队长以后,亲自操办的案子。这个案子当年做的有多难,黄强民想起来都感慨只不过,当时考虑的刑侦方向就是错误的。因为没有强惠奸的事实,受害人居住的大楼附近,几个月内又有入室盗窃的案件发生,所以,主要是从谋财导致死亡的角度去考虑的。后期甚至考虑到是否因何静琴的父母的关系,导致的仇恨杀人或者是绑架未遂。
当时,这个案子因为发生在全县最高建筑内,引来了许多关注,尤其是楼内住户和附近居民的惶恐不安。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项目组亦是不眠不休,夜以继日。黄强民连续两周,每天只睡四个小时,其中一半还是在车里睡的。项目组内的其他成员,在工作热情上,在奋斗精神上,也都是可圈可点的。项目组人数最多的时候破百,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也都有三四十人扑在这个案子上。
但是,破案这种事,真的不是有热情有奋斗就能达成的。
若是按照工作时间算,13年前的何静琴案,宁台县的警务系统起码投入了七八万个工时在里面,后面几年的清理积案,投给这个案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