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百分之五十。
说白了,美国的很多慈善基金会都只是打着幌子而已,实际上就是为了避税。
打个比方,如果你的财产要传给子女,按照美国法律,首先有高昂的遗产税,其次遗产税还是先现金税再继承,对于子女来说,拿出巨额现金是明显不可能的。
于是,富豪们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
把大部分资产“捐给”自家的慈善基金,然后通过章程,规定自家的子女担任实际管理人,这个管理有可能是间接的,比如虽然不直接管理基金,或者名义上只是个一般工作人员,但是掌握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任免权,类似于你在一个公司有百分之七十的股份,但是你不任职,而你任命的挂名董事长随时可以免掉,请问你的董事长会不听吗?这种操作可能嵌套了多层壳子,真正的投票权通过各种复杂的运作隐藏起来,确实很有欺骗性。
钱是“名义上”捐出去了,但是钱怎么用,还是自家说了算,自家的衣食住行都可以挂在基金会,那请问自身名下要不要财产还有甚么关系呢?
前世很国人都很推崇美国的慈善事业,觉得这才是一个企业家的良心,比如那位首富盖茨,百分之九十的资产都投入到了慈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