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选民票多谁就获胜,毕竟美国人标榜民主嘛,但失败者的选举人票少,两者出现了冲突,失败者不服,胜利者也不服,美国的法律还不是条例形式,历史抢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怎么办?此时就要交给大法官解决了。
可以说此时美国总统的选择就落在了七个法官的手里,他们说是张三就是张三,说是王二麻子就是王二麻子,你不服都不行,因为法律规定此时就得听七个大法官的。
这就是所谓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平时没什么用,但到了关键时刻这个机构的作用就显现出来,足以凌驾于政府之上,后来港岛实行的也是类似的制度,明明这件事他们不对,但那些法官就说他对,你不服都不行。
刘琅不是反对这种制度,毕竟港岛采用的是西方法律,两制就显现在这上面,但作为一个地区的司法机构必须要由港岛人来担任,可事实上恰恰相反。
港岛的司法界长期被非港岛籍法官所掌控,这些自由派法官大多都有外国国籍。
在前世刘琅看过相关的消息,二零一六年新一届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十七位大法官中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港岛的司法界一直都是被外国人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