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只要杨锐自己不松口,就没有人能强行卖了PcR技术,但在中国,谁又知道事情的走向最终如何?
而且,杨锐原本是没必要经这一遭的。
想想刚刚花出去的五万美元,杨锐更是一阵郁闷,只希望本杰明如同他自己和香港律师岳庭吹嘘的那么强,能把自己的律师费从和解金中赚出来,而且不用上庭。
这么一想,杨锐就更加烦闷了。
庭审经常是极其冗长的,电影中一局定胜负的庭审几乎没有,持续五个小时,十个小时乃至十五个小时的庭审屡见不鲜,而庭审律师的收费也往往在每场数万美元往上,杨锐尚未收到PcR的回款,事实上,他连PcR的代工厂都没找到,账单更是遥遥无期,这个时候,如果陷入庭审的话,他不光滞留美国境内会有问题,经济负担也会变成严重问题。
然而,不采用本杰明的方法,风险一样不小。律师函并不是什么金科律令,对方若是不听,一样要进入到诉讼阶段……
杨锐此时深切感受到了美国的高科技创业公司遇到的窘境,如果不能在恰当的时间融资,或者将自己卖掉,那光是各种诉讼官司,就能把初创公司拖垮。若是被迫打起专利官司的话,一两百万美元只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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