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远东港航公司的情况、罗蒙诺索夫号的情况,以及远东港航公司填报的《核设施运行申请书》、《安全分析报告》等资料。
这份报告,事件不复杂,但是审批难度大。
东华实业集团这两年一直在积极争取建造核电站的资质,提交过核设施建造许可,但是局里迟迟审批,主要原因是华夏在当前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对民营企业自建核电站,还没有具体的审批路线。
现在同样存在这样的“合规问题”。
按照1986年颁布的《华夏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核电船作为核设施投入运营,必须申请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取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要具备四个条件,其中第二条规定:“所选定的厂址已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计划部门和国家核安全局批准。”
可是核电船是移动的核设施,它根本不需要“选定厂址”,那么批不批?
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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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局从科技口调整到环保口,班子队伍刚稳定下来,就接了个烫手的山芋。
于是局里组织了一次质询会,由东华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