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作者,那么的版权算谁的?
三十多年前,政-府曾经发出告示,“墓”如果找不到作者,那么的版权就归属国家,属于公共财产。
这条告示发出后,许多找到“墓”的盗墓者,都不愿意把这些交出来。因为既然版权归国家,盗墓者便得不到好处。
由于盗墓者不愿意上交“墓”的,大量的精品被埋没,公众接触不到,这对华夏界是极其严重的损失。
因为这等于埋没了一个时代的作品,界出现严重的“断层”。
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13年前,华夏作家协会的1000多名作家以及8000多名作家的家属发表了联合声明,主动放弃“反娱乐运动”时代所有的版权,强烈呼吁盗墓者能把“墓”的作品分享出来。
这个联合声明发出后,政府也调整了相关政策,宣布“墓”的版权不再归属国家,而是归属“墓”发现者。谁找到“墓”,只要把作品分享出来,就拥有这些作品的版权,而且不追究作品的来源。
因为许多盗墓者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
政策出来后,盗墓者才陆续把“墓”的作品拿了出来,通过第三方机构销售的版权,赚取可观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