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妖:
最近可安!?
第一次看见你写的东西是2012年12月3日《我们还在一起》。(. 无弹窗广告)
说实话,你的文不能称为诗词歌赋,该如何定义,我也不知道。
我写东西,是为爱好,喜欢。我想,你也是如此。
你应该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或者说是一个素色的女子。
因为你的文,我还能背诵。
或许你会笑。
对,你不是大神,我也是凡人。但是,大神写的东西点击率,销售量于我们而言是一个天文数字。也许,也并无多少人懂得他们的文字。
他们站在高处看下面的景象,理所当然,因为他们是大神,我们是陪衬他们的凡人。
无论世界如何繁华,当自己写的东西会被别人懂得理解,即使是在阴雨的天气里也会见到那九月的骄阳。
毋须经过,也能懂得,那便是知己。
给你留言之前,再把《我们还在一起》轻声细语的读了一遍,才有勇气给你写留言。
我唯一背了这一句,一直记得。
我们还在一起
并排着小脚丫
站在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