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案子十分简单。两个月前,有名女子到江州府衙投案,说她杀了人。衙差赶到现场,发现死者是一名年轻公子,他的腹部被一枚匕首刺伤。原来,这公子风流成性,家中妻妾成群,在外也养了许多女人。刺了他一刀的,便是这名主动投案的女子,她也是他养在外面的女子中的一个。
她梨花带雨地招认,自己本来也是好人家的姑娘,可是四个月前,此人却花言巧语将她哄骗,并且口口声声承诺给她名分,可当她委身于他之后,才发现他的那些海誓山盟蜜语甜言,都是在骗她。
她一想到自己清白毁了,家也不能回,便忍不住与他理论了起来,可当日他喝了许多酒,竟往死里打她,她一时冲动,便抓起桌上切水果的匕首刺入了他的身体,没想到轻轻一捅,他竟死了……
杀人本该偿命,可是经过仵作验尸,发现她刺下的那一刀,并不是致命伤。一个弱女子的力气能有多大,又隔着厚厚几层衣裳,顶多将他捅了个轻伤。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死者在与她发生冲突之前,一连三日与人饮酒作乐,他的死因,应当属于酒后猝死。
于是,杀人罪便成了伤人罪。按照大靖律例,未出阁的女子犯罪,其父兄也应当缴纳罚金,若是愿意多纳罚金,还可从宽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