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为了避税,其次看上去让以上那么多的公司像一个整体架构,就像是国外母公司,港岛子公司,国内分公司,看起来像一个大集团的样子。
用港岛的分公司在国内注册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这家外商独资公司不能在国内经营一些被禁止的业务,比如传媒啊,律所啊,金融制造,保险啊等等业务。
不能经营也不能成为股东,他只能从事一些咨询服务类的一些公司,这时候这家外商独资公司就会通过各种协议来投资分红,比如股权质押贷款,债务担保,专项顾问服务等合同来控制国内想到国外上市的公司。
这就是Vie架构后来为什么会让人痛恨,尤其是一些普通人,被这类公司割韭菜投诉无门。
因为这是协议控制,相当于全资入股了国内的公司,但所有的经营权,经营者,法人,都和他们没关系,怎么去追究没法追究到他们的头上。
这个架构出来时候是为了国内公司到国外上市,但后来大家也都知道了,很多人把这个当成为规避责任和跑路的准备。
这个VIE结构在配合信托,那就是绝配了,赚到的钱在转到信托里,即使最后VIE架构出事了波及到这群人了,信托里的钱也在那里,总之钱还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