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七刀案”的凶器是把二十四公分长的西瓜刀,就随随便便扔在尸体旁边,没有提取到指纹,但现场还留有一件黑色L码的女士风衣,从大小和风格看不会是死者的。死者的随身物品不在现场,所以身份不明。
那件风衣应该是凶手的物件。
另外,“火烧案”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有用的指纹,可装有受害人身份证件的包却扔在离尸体不远的地方,给警察省了不少时间。
警察根据证件上的地址找到死者骆波凡家,取来他平常用的牙刷做DNA对比,结果吻合。
所以从环境证据和痕迹方面分析,两件案子好像真的各自独立,互不关联。
我越想越觉得“火烧案”的凶手好奇怪,如果他把受害人的包带走,仅凭油桶里一具烧得跟炭样的焦骨,警察恐怕只能暂时当悬案给搁起来,要直到跟失踪人口方面联结才能查明死者身份,这里来去相差不少时间,对凶手有利无弊,可他偏偏把最重要的身份证件留在现场附近,弄得好像故意要让警察知道死者的身份似的。
仔细想想,真的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至于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就得等死者的背景调查报告出来才能分析。
“火烧案”的凶手可能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