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蚁的世界 > 正文 第13章 盐的价值
时谁敢私自制盐,就施以把左脚趾割掉的刑罚。晋代时,私煮盐者百姓判四年刑,官吏判两年。

    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是由统治阶级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的一整套制度,其成为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

    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

    比如管仲就专门为齐桓公算了一笔账:“十口人十人吃盐,百口人百人吃盐。一个成年男子一月吃盐五升半,女人三升半,小孩二升半。一釜盐是一百升,每升盐价提高半钱,一釜可收入五十钱;每升加一钱,一釜可收入百钱。每升加二钱,一釜可收入二百钱。十釜为一钟。按一千钟算,就是二百万钱。一个万乘的大国,如果每天从盐价中收入二百万,十日就是二千万,一月可得六千万钱。相比之下,一个万乘的大国,可征税的人口不过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税三十钱,总共也不过三千万。你看,我们不用向大人小孩直接征税,就有了两倍的税收。但如果公开说:我就要对全国大人小孩直接征税了,那就一定会民怨鼎沸。现在采取食盐财政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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