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主持人,唯有江南实际意义上是湘南台的员工,其他人算作是合作伙伴。
娱乐圈,不少艺人其实会分别签订好几种艺人合同。
比如说,何灵、黄涛、王乐乐等人与湘南台签订的便是主持人合同,除非得到湘南台的同意,他们不能去其它任何地方以主持人的身份走穴。
然后,一名艺人,他不仅能签主持合同,他还能签唱跳合同,以及演员合同。
就拿王乐乐作为类比,她与湘南台签订主持合同,除非湘南台同意,她不能在任何平台干主持的工作。
但,她还能同时与其它的经纪公司签订唱跳合同和演员合同。
三者可以是不同的合作伙伴,互相拆分开签订合同。
比如说,与王乐乐签订唱跳合同的经纪公司,只能负责运营王乐乐唱跳这一类的工作。
再比如说,与王乐乐签订演员合同的经纪公司,只能负责为王乐乐接戏相关的工作,除此之外的主持、唱跳相关的工作全都无权左右。
这种模式,在娱乐圈很常见。
许多艺人自己开工作室,看似是老板,其实也就是负责自身的一部分业务而已,其它部分的业务还是得签订经纪公司。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