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当人面对着一个令他受到威胁的人时,不会面对着威胁低下身去。他的姿势可以是伏身,但是低下身去再抬起,还是在刺伤了另一个的同时,这个动作很不符合常理。
焯服的伤不仅是从下往上,还是从外往内。
而焯服本人想也没想的回答说,凶手是用右手持匕首。可是凶手与焯服当时,应该是处于面对面的位置,凶手以右手持刀,他的右手对的却刚好是焯服左手的位置,如果凶手想要造成这样的伤痕,他应该是反着拿匕首的,匕首的刀刃说着自己胳膊的方向,可如果是这样的姿势,焯服的伤应该在手臂再外侧。
而焯服的伤口却留在了偏向内侧的位置,不是凶手的动作别扭,而是刺伤他的人,没办法做到从外面的位置将匕首的锋刃刺进他的手臂里。
因为刺伤他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
从现场遗留的凶器来看,按照焯服的话,凶手在杀害酒肆老板以后,将老板尸体拖回到酒肆炊房之中,然后又清理了酒肆大堂。这个时候凶手与他发生冲突,所用的凶器却换了。焯服说是凶手带着杀害了酒肆老板的凶器跑掉了,可是在凶手的手里,明明已经有一把更有伤害力的剔骨长刀了,为什么还要拿着另一把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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