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鲁迅书信 > 正文 第13章 一九二四年
  以上,劳驾之至!

    树人上五月二日

    注释:

    〔1〕稿指李秉中托鲁迅设法出售的《边雪鸿泥记》稿本。

    240526致李秉中庸倩兄:今天得来信,俱悉。

    《边雪鸿泥记》事件,我早经写信问过,无复,当初疑其忙于招待"太翁"〔1〕,所以无暇;近又托孙伏园面问,未遇,乃写信问,仍无复,则不知其何故也。或者已上秘魔厓〔2〕修道,抑仍在北京著书,皆不可知。来信令我作书再催并介绍,今写则写矣,附上,但即令见面,恐其不得要领,仍与未见无异,"既见君子,云胡不喜",非此之谓也。况我又不善简牍,不能作宛转动听之言哉。

    至于款项,倘其借之他人,则函牍往反,而且往反再三,而终于不得要领,必与卖稿无异,昔所经验,大概如斯。不如就自己言,较为可靠,我现在手头所有,可以奉借二十元,余须待端午再看,颇疑其时当有官俸少许可发,则再借三十元无难,但此等俸钱,照例必于端午前一日之半夜才能决定有无,故此时不能断言。

    但如贵债主能延至阳历六月底,则即令俸泉不发,亦尚有他法可想。

    前所言之二十元如不甚急,当于星期五持至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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