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和发起收购的公司不同,被收购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中,必须有一家以公司诉讼见长的律所。
在美国,和并购案几乎同时进行的,就是各种诉讼,主要是被收购公司股东,认为公司董事会违背了受托责任,同意的收购条款,不符合股东的利益。
这些诉讼通常都是滋扰诉讼,一般并不影响大局,只影响支出,为了和解,公司一般要支付包括原告的律师费用,平均在100万到00万之间……。
总之,收购一旦发起,那真的就处处都是钱。
“已经准备完毕,”默多克听起来很振奋很期盼,“期待我们能尽快公开见面,”
“我也一样,”
他们下次公开见面,只能是在两家公司宣布收购协议的时候。
而到那时,则意味着这次收购的最大阻力,默多克那边召股东大会的结果,是绝对多数同意这次收购。
剩下的,就是美国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而对默巴克创办的这样规模不大,也没有涉及关键领域,更不存在垄断一的公司来,这样的审批,就是走程序,花时间而已,不会有什么波折。
何况,之前花高价请的那些投行和律所,都会主动在这中间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