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是瑞城检察院刑事起诉处的处长!
应该说这次省司法厅派下来的律师还是相当老辣的,根本就没有纠缠罪名问题,故意伤害罪,我们认了。他的辩护意见主要是,
第一,刘小梅确实对吴娇娇进行了虐待和殴打,可是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她的不幸需要发泄!她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她在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离婚,丈夫不知所踪。
她一个人一边带孩子,一边工作赚钱养家,还得苦苦打听丈夫的消息。她得到了帮助,但是这种帮助是善良的人们自发的,是有限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社会救济体系在哪里?我们的法律在哪里?社会救济体系的缺失,法律的缺位,这些造成的一切后果,都应该由这个可怜的女人承担吗?
第二,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勘查报告和被告人的供述可知,她在对被害人吴娇娇进行殴打的时候,是光着脚的,既没有穿鞋,也没有穿袜子,这说明被告人当时并不是处在十分清醒的状态,是美梦被吵醒,回到现实的悲惨生活的下意识的发泄!
第三,被害人吴娇娇所有的司法检验报告,验尸报告,都是由瑞城矿务局总医院和瑞城矿务局公安处法医科做出,他们做出的报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