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违法犯罪,严重破坏一定区域或者行业的生产,生活秩序。历氏集团:一直也没闲着。
因为历氏集团显现的非法组织特征非常明显,在办案的时候,柳鹏程就是按照这个办的,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写着是历氏组织领导非法组织案。
分局也没有觉得有什么。到市局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刑法开始生效,历氏团伙特征又这么明显,那就定呗。往法条上一套,正正好好的。
等案子交到检察院,不是那么回事了。
公安局是侦查机关,说白了就是查清这个事儿是怎么回事,来龙去脉。他们的定罪实际上对于检察机关只是参考。案子到了检察院人家得正式定罪,得做公诉书,这就傻眼了。以前没办过这个罪名的案子啊!人家公安局把事实和相关证据交上来就算是完成任务了。这些东西怎么证明就犯了这个罪,那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
检察院说那就看看案例吧,看看人家这个非法组织案是怎么办的,咱学学不就完了吗?结果一找,没有!
那没招了,往上报吧。
平洲检察院没有想到的是,最上面也找这种案子呢!为什么?新增罪名,还是这种比较复杂的罪名,要尽快有案例啊!等历氏集团案件一报上来,好了!就是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