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旭和苏阳别过档案室的管门阿姨,来到了政法系主任办公室,却被告知肖铭肖主任正在上课。
两人到了肖主任上课的教室,发现教室里面的学生并不多,今天是周六,本来在今天安排的课也都是选修课。
两人悄悄从后门猫腰进入教室,在最后一排不起眼的地方找了两个位置坐下,等待课程结束。
肖主任站在讲台上,脖子上挂着便携式话筒,虽然教室很大,但因为人少,杂音也少,所以即使坐在最后一排,姜旭和苏阳依旧可以很清晰的听到肖主任上课的内容。
这节课正是政法系最重要的课程之一:法学中的刑法学。
姜旭的思绪一直在肖主任的身上,他看着那个站的笔直,接受着同学们的膜拜,意气风发的老师,不知怎么的感觉有些虚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在违背当事人主观意愿,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未达到定罪数额或情节较轻的,则可以由当地的主管机关进行相应处罚。’
姜旭的嘴角露出一抹苦笑,他在想,如果盗窃的是人命,在法律上该如何定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