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新增了事务官对大事务官的问责权,参考法.庭.形式,大中华区总裁会是“审判长”,大事务官是“陪审团”,问责者与被问责者以证据对峙,会选出五十位最具公信力的事务官旁听,这些人并且可以发声举证或驳斥。
如果问责属实,大事务官将受到应有处罚,举报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同时,如果举报不实,存在诬告,相应事务官也会受到处罚!
总部甚至可能出资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代大事务官起诉诬.告者!
以此,来增加诬.告成本,来确保大事务官权益!
当然,这里面还有更细分的限定和保障、流程,来确保整个制度公平、公正。
纵观整个制度,大事务官在失去实质的“权”的时候,获得的“利”也极大增长,甚至超出原有的百分之二十!
简言之,就是“以利换权”,弥补大事务官们心中的不愿。
这份制度之中,其他新奇举措,也不胜枚举。
这份东西是白小升在总部之时,慢慢梳理制定出来的。
昨日白小升也跟夏侯启他们讨论过,也做出了修改。
夏侯启、李昊风等人惊叹之下,都同了意,白小升方才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