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无业游民天天混迹在一块。
今天打个仗,明天喝个酒的,没钱就想办法倒腾几个。一次碰到个富家孩子,打了一顿在人家身上搜出来五十块钱。
这把马旭他们乐的,那时的五十块钱能顶现在二百五。转身去拉面馆一人叫了碗拉面狂吃了一顿,回身就钻进了游戏厅玩起了电子游戏。
正玩得开心呢,好吗,孩子领着家长,家长身后跟着警察,一个没跑,全逮了起来。被稀里糊涂的弄进了派出所。
一查不要紧,是一伙无业小青年,得,打架斗殴无所不干,报局里一审核直接立案交给了检察院。
检查院查清了事实,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以寻畔滋事、抢劫定罪,不但如此,还定性为团伙作案,数罪并罚,马旭好在刚够十八岁,判得最轻——五年。
五年一眨眼,减了一年半。出来后跟着他爸去船上打渔,现在的船员倒是轻松了好多,最起码都是电动拖网。
用不着吃那么大的苦,一来二去,小伙子干得不错,被经理直接安排到了国外的渔船上,几年下来赚了小十万。
这可不得了了,当时在市区买栋楼房才三五万块钱,十万能买两套房。他爸一想,得,娶房媳妇吧,就和他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