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设备投入由合资公司来负责。”
第二个附带条件又来了。
翁晋君再次大喜。
这又是一个很有诚意的条件。
按照酒店经营的合作惯例,一般来说,场地方只提供经营场地,场地的装修改造、设备等投入是经营方的事。
现在吴小正主动部分硬件设备的投入,这又相当于为合资公司减轻了投资压力。
非常的厚道,非常的有诚意!
这是翁晋君对第一个合作条件的判断。
至于吴小正,他所提出这样的条件,也是有深意的。
在天河经营五星级酒店,而且又在正佳广场旁边,吴小正是不担心酒店的生意不行的。
除非经营方的经营能力太差。
因此,30%的经营收入作为场地租金,将会给正佳集团带来不菲的收益,让其成为稳赚的“包租婆”。
因为心里有数,这个比例其实是占了一点小·便宜的。
但合作是长期的,吴小正必须给出优惠的附带条件,才能让合作方心里没阴影,让合作能长久下去。
于是他提出了不设租金下限、承担部分硬件投入的附带条件。
至于为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