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得优秀再优秀。然而,事情就是这样了,平平淡淡地结束了。
我好像不适合做律师,还要继续做下去吗?金小田又一次问自己。
作者有话要说:待续...
☆、第七十九章
当事人姓方,单名一个玮字。因为已经半死心,所以他跟金小田讲述时语气还算平静,前因后果说得清清楚楚。
事情是这样,某天他接到法院的传票,有人起诉告他肇事逃逸,骑电瓶车的六十二岁原告被撞后跌倒在地,小腿骨折。方玮印象中根本不记得自己做过这种事,以为有人找他麻烦,气愤加莫名之下拒绝签收。但不管他签不签收,法院诉讼程序照常进行。说到这里,方玮不无悔意,“那时我错了,应该马上去法院了解案情,查看起诉状和证据,准备应诉材料。”
那是,伸头一刀缩头一刀,还不如迎上去看看能不能解决,好过窝窝囊囊挨刀。
一审时方玮没做好准备,相反起诉方有条有理,时间地点车牌号都没错,还有监控录像证明方玮在相关时间确实曾经经过相关路段,并且车速不慢。起诉方律师甚至出示了方玮的修车纪录,他的车在过后的一个月内做过扳金和补漆。
“我是修过车,可那是因为我的汽车保险快到期了,一年内报一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