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苛求他考虑到防卫过当,还是防卫不过当,难道说我们在面临别人的威胁和伤害,必须要选择隐忍吗?在隐忍不了的时候,还需要控制自己反击的力度,当一个所谓的理性人吗?很难有人能做到这种情况,人人都有失去情绪控制的时候,如果因为别人的威胁和殴打导致情绪失控,就不能过于苛责当事人。我们这个社会太需要弘扬正气了,如果让好人一直隐忍,坏人大行其道,那整个社会怎么能和谐相处啊?我觉得骑自行车的人无罪,他不应当受到任何追究,我们要弘扬正气,要扫黑除恶,希望你们搞法律的同志再论证一下这个事情,看一看应当如何处理。”
陈功一这样讲,大家立刻相互看了看,法律专听了他的话后,便是说道:“陈书记的这个观点很好,让我们拓宽了思路,法律绝对不能是机械的教条,而要适应社会中千姿百态的生活,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就是有一定的模糊性,如何进行严格的区分本来就是一个难题,而具体这个案子,骑自行车的人面对的威胁很大,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他反击的力度是合适的,所以我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他为正当防卫,无罪。”
法律砖家一这样讲了,大家都附和起来了,开过会以后,省公安厅就发布了公告,认定骑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