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来得可靠。
也不愧是老同学,虽然没有同桌之谊,人家还是非常热心的帮问了这个问题,并且很快就反馈了回来。
从理论上,这是可以的,毕竟合同自由嘛。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定金,就等于同意这些条款,并且承担违约之后的责任。
在大华失望之余,他同学的老公还是给了一个比较中肯的建议:直接打电话询问这个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自己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另外,大华同学的老公还提出了另一项疑问,那就是所谓的“实际归申请人所有的其他房产”,这绝对是个不可能证明的事实。
所以从常理来判断,条件的设置无非就是让这波低价房的出售显得更具合理性。实际并没有什么卵用。
话虽如此,但有前提条件在,一百多万的定金,任谁都不敢冒这个风险。
在这点上,金永正更有话语权。
当然,他不可能逢人就说自己在外头用别人名字买的两套房子,居然被一个破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查出来了。
不仅不能逢人就说,而且还要三缄其口,要不然他这就要吃牢饭了。
总之,这五千多套低价房开出来,真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