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都是他透过船只入港的税收而取得的。
至于土地的生产,当时在大员岛其实并没有太多产出。
因为,物品往往是到市场上才开始有价值存在。
虽然那时候大员已经有鹿皮、蔗糖,还有稻米的出口,但是这些东西的利润远没有船只的税收来得高。
那时候,对岸的大明帝国还没有允许开港通商,对外国人的朝贡贸易也有非常多的限制。
荷兰人占领的大员岛土地算是大明境外的土地商人透过这个地方来贩卖他们的产品,而荷兰人会把香料等东西送过来卖给大明的人。
这些人说起来都是倭寇,也是走私犯。
很多人更是海盗的一个分子,但是在这个地方,由于有荷兰人的管辖,所以有一种秩序存在,荷兰人也不多管别的事情,只要你不造反,乖乖缴税他就能够让你安心的在这里做生意。
对商人来说,这里等于是天堂。
然而这些商人在回到大明的时候,需要偷偷摸摸的,因为倭寇严重泛滥的结果,让大明海禁越来越严重。
按照大明法的规定,片板不得下海。
他们会出现在海外,本身就是大问题。
在这个期间,大明